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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要闻

股份公司党委出台《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09-13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规定,股份公司党委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及推进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奠定了基础。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肩负起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意见》明确了公司细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党委领导班子要树立担当意识、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严格纠风肃纪、强化宣传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职工权益、推动纪委“三转”等8个具体责任内容,分解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带头清正廉洁等4项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4项职责。《意见》明确了纪委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各项纪律、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抓好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7项主业主责。

为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建立了5条保障措施,对实施责任报告制度、着力落实“两个为主”、创新监督工作方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上率下层层传导,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中。

股份公司党委要求各企业充分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公司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贯彻措施,结合企业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党委、纪委要参照《意见》的具体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委、纪委做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